拷问,出自《魏书·高祖孝文帝纪下》:“自今月至明年孟夏,不听拷问罪人。” 拷问的“拷”,即拷打,多指用刑逼供。针对的对象,是罪人、犯人或犯错误的人,用严刑进行调查,是令人可怕的审问。

质问,出自《汉书·刘歆传》:“时丞相史尹咸以能治《左氏》,与歆共校经传。歆略从咸及丞相翟方进受,质问大义。”颜师古注:“质,正也。”由此可见,质问的“质”,是一种以正其是非的做法,指根据事实提出的疑问。

所以,拷问和质问的区别是,拷问针对的对象是罪人、犯人,审问的手段十分严厉,多用严刑;而质问针对的对象,可以是任何人,问询的手段相对温和,是根据事实依据提出疑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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