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书补发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.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(护照、军官证、士官证、士兵证、社会保障卡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;
2.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(公开发行、地市级以上报纸);
3.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;
4.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。
补办方式:原证书属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,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补办。原证书属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,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规定办理,申请人向原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机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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